閥門標準 < 行業標準本標準代替JB/T3595-1993《電站閥門技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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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站閥門的壓力溫度等級及材料、設計、檢驗、標志、包裝、保管、運輸、交付文件等方面的一般要求,并給出了訂貨要求的指南。
本標準適用如下參數條件下使用的電站汽水系統用各類閥門:
——公稱壓力不大于42MPa,最高工作溫度不大于450℃;
——工作壓力不大于26MPa,最高工作溫度不大于540℃;
——工作壓力不大于6MPa,最高工作溫度不大于570℃。
GB/T 3323-1987 鋼熔化焊對接接頭射線照相和質量分級
GB/T 3985 石棉橡膠板
GB/T 4213-1992 氣動調節閥
GB/T 4622.1~3 纏繞式墊片
GB/T 5677-1985 鑄鋼件射線照相及底片等級分類方法
GB/T 6414-1999 鑄件 尺寸公差與機械加工余量(eqvlSO 8062:1994)
GB/T 9112-1988 鋼制管法蘭 類型與參數
GB/T 9113.126-1988 整體鋼制管法蘭
GB/T 9115.1~36-1988 對焊鋼制管法蘭
GB/T 9443-1988 鑄鋼件滲透探傷及缺陷顯示跡痕的評級方法
GB/T 9444-1988 鑄鋼件磁粉探傷及質量評級方法
GB/T 10868-1989 電站減溫減壓閥技術條件
GB/T 10869-1989 電站調節閥技術條件
GB/T 12221-1989 法蘭連接金屬閥門 結構長度(neq IS0 5752:1982)
GB/T 12222-1989 多回轉閥門驅動裝置的連接(idt lSO 5210-1~5210-3:1982)
GB/T 12223-1989 部分回轉閥門驅動裝置的連接(idt lSO 5211—1~5211-3:1982)
GB/T 12224-1989 鋼制閥門 一般要求(neq ANSI B l6.34:1981)
GB/T 12225-1989 通用閥門 銅合金鑄件技術條件
GB/T 12230-1989 通用閥門 奧氏體鋼鑄件技術條件
GB/T 12234-1989 通用閥門 法蘭和對焊連接鋼制閘閥
GB/T 12235-1989 通用閥門 法蘭連接鋼制截止閥和升降式止回閥
GB/T 12236-1989 通用閥門 鋼制旋啟式止回閥
GB/T 12237-1989 通用閥門 法蘭和對焊連接鋼制球閥
GB/T 12241-1989 安全閥一般要求(eqv IS0 4126:1984)
GB/T 12242-1989 安全閥性能試驗方法(neq ANSI/ASTM PTC 25.3:1976)
GB/T 12243-1989 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neq JIS B8210:1978)
GB/T 12244-1989 減壓閥 一般要求
GB/T 12245-1989 減壓閥 性能試驗方法
GB/T 12246-1989 先導式減壓閥
GB/T 15188.1~4-1994 閥門的結構長度
JB/T 74-1994 管路法蘭技術條件(neq DIN 2535~2547、DIN 2573~2637)
JB/Tl06 閥門 標志和識別涂漆
JB/T 1613-1993 鍋爐受壓元件 焊接技術條件
JB/T 2203-1999 彈簧式安全閥 結構長度
JB/T 2205-2000 減壓閥結構長度
JB/T 4018 電站閥門 型號編制方法
JB/T 5263-1991 電站閥門鑄鋼件技術條件(neq ANSF/ASTM A 217M)
JB/T 6900-1993 排污閥
JB/T 7370 柔性石墨編織填料
JB/T 7927-1999 閥門鑄鋼件外觀質量要求
JB/T 8219-1999 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系統用電動執行機構
JB/T 8528-1997 普通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
JB/T 8529-1997 隔爆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
JB/T 9624-1999 電站安全閥技術條件
JB/T 9625-1999 鍋爐管道附件承壓鑄鋼件技術條件
JB/T 9626-1999 鍋爐鍛件技術條件
JC/ T 67 橡膠石棉盤根
JC/T 68 油浸石棉盤根
SDGJ6-1990 火力發電廠汽水管道應力計算技術規定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壓力一溫度等級 pressure-temperature rating
所選用的材料在指定工作溫度下用表壓表示的最大允許工作壓力。
為便于買方訂貨,附錄A中表A.1給出了供參考的基本訂貨要求指南,表A.2中針對不同類型閥門為買方進一步提供了特殊訂貨要求的指南。
各種材料的壓力-溫度等級見附錄B的規定。
6.1 總要求6.1.1 閥門的設計應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6.1.2 電站閥門除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外,還應分別符合下列有關標準的規定:
a) 鋼制閥門應符合GB/T 12224-1989的規定;
b) 閘閥應符合GB/T 12234-1989的規定;
c) 截止閥和止回閥應符合GB/T 12235-1989和GB/T 12236-1989的規定;
d) 球閥應符合GB/T l2237-1989的規定;
e) 安全閥應符合GB/T l2241-1989、GB/T 12242-1989、GB/T 12243-1989和JB/T 9624-1999的規定;
f) 減壓閥應符合GB/T 12244-1989、GB/F 12245-1989或GB/T 12246-1989的規定;
g) 減溫減壓閥應符合GB/T 10868-1989的規定;
h) 調節閥應符合GB/T 10869-1989的規定;
i) 排污閥應符合JB/T 6900-1993的規定;
j) 閥門電動裝置應符合JB/T8528-1997 和 JB/T8529-1997的規定;
k) 閥門電動執行器應符合JB/T 8219-1999的規定;
l) 閥門氣動執行器應符合GB/T 4213-1992的規定。
6.1.3 當采用新技術(如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等)而本標準的技術要求沒有覆蓋到時,應進行必要的試驗或經鑒定合格,得到買方認可后才能被采用。
6.2.2 閥門承壓件所選用的材料及焊接材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訂貨合同中所規定的材料標準。材料制造單位必須保證材料質量,并提供質量證明書。金屬材料和焊縫金屑在使用條件下應具有規定的強度、韌性和伸長率以及良好的抗疲勞性能和抗腐蝕性能。
6.2.3 鑄鋼件應符合JB/T 9625-1999或JB/T 5263-1991的規定。
6.2.4 鍛件應符合JB/T 9626-1999的規定。
6.2.5 奧氏體鋼鑄件應符合GB/T 12230-1989的規定。
6.2.6 銅合金鑄件應符合GB/T 12225-1989的規定。
6.2.7 橡膠石棉墊料應符合JC/T 67的規定。
6.2.8 油浸石棉墊料應符合JC/T 68的規定。
6.2.9 柔性石墨編制填料應符合JB/T 7370的規定。
6.2.10 石棉橡膠板應符合GB/T 3985的規定。
6.2.11 纏繞式墊片應符合GB/T 4622.1~3的規定。
6.2.12 材料代用應滿足強度和結構上的要求,并經該產品的設計部門同意,才允許代用。
6.3.2 閥門設計應遵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6.3.3 閥門設計應滿足買方提出的訂貨要求,承壓件最小壁厚應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3.4 閥門設計應考慮閥門所在系統或裝置的要求。
6.3.5 閥門設計時應考慮降低噪聲的措施。
6.3.6 法蘭連接尺寸和密封面型式按GB/T 9112-1988或GB/T 9113.1~26-1988或JB/T 74-1994的有關規定。
6.3.7 如果買方沒有另行規定,閥體兩端焊接坡口的型式宜參見附錄E。
6.3.8 結構長度除買方特別要求外,應符合以下有關標準的規定:
a) 閥門通道兩端為法蘭連接時,其結構長度應符合GB/T 12221-1989的規定;
b) 對焊連接、對夾連接、內螺紋和外螺紋連接的閥門的結構長度應符合GB/T 15188.1~4-1994
的規定;
c) 彈簧安全閥的結構長度應符合JB/T 2203-1999的規定;
d) 減壓閥的結構長度應符合JB/T 2205-2000的規定。
6.3.9 閥門驅動裝置與閥門的連接尺寸應符合GB/T 12222-1989或GB/T 12223-1989的規定。
6.5.2 當缺陷清除后的凹坑深度超過壁厚最小值的20%或25mm中較小值者,或其面積等于或超過65cm2時,應制定專用的補焊工藝;當缺陷平均深度超過壁厚1/3或面積超過100cm2的重缺陷,除應制定專用的補焊工藝外,還應經制造單位的主管技術負責人批準。
6.5.3 補焊過的部位,不得有裂紋、夾渣或焊瘤等缺陷。補焊后的無損檢測方法、驗收標準及焊后熱處理要求與補焊前相同,不合格者應予報廢。
6.5.4 補焊后的承壓件應按有關規定重新進行熱處理消除應力。對合金鋼鑄件或大面積補焊的碳鋼鑄件應作改善熱影響區晶粒熱處理。若材料技術條件有要求時,奧氏體不銹鋼補焊后應作固溶處理。
6.5.5 凡屬下列類型的缺陷不允許補焊,應予以報廢。
a) 涉及面廣,無法清除干凈的砂眼、夾渣、氣孔、縮松、貫穿性裂紋等缺陷。
b) 所在部位無法補焊或補焊后不能保證質量或不能采取有效的檢查手段。
c) 精加工后發現的缺陷,經補焊不能保證質量的。
7.1 材料檢驗7.1.1 閥門用材料應有材質合格證或相關的證明書:金屬材料應有鋼號、爐號及批號的標記,且有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證明書。
7.1.2 承壓件材料在入庫前應進行抽樣檢驗,化學成分按熔煉爐次抽樣,力學性能按熱處理批次抽樣,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材料標準的規定。
7.1.3 當承壓件材料抽樣檢驗結果中有一個試樣的某項力學性能指標不合格時,應取雙倍數量的試樣復試,如仍有一個不合格,這批零件應重新熱處理,復試方法如前,重新熱處理的次數不超過兩次(不包括回火次數),最后一次復試如仍有一個試樣不合格,該批材料不能投用。當抽樣檢驗結果中有一個試樣的化學成分指標不合格但試樣的力學性能指標合格時,應根據具體情況或材料采購合同的規定決定處置措施。
7.2.2 鑄件尺寸公差應符合GB/T 6414—1999的規定,但鑄件承壓部位壁厚不允許出現負偏差:澆冒口應按規定的氣割工藝切除,切除后殘留高度不宜超過表1的規定。
7.2.3 澆冒口處可用機械加工方法進行修平,當處在流通部位圓弧交接處時,可用砂輪打磨并與本體表面圓滑過渡。在消除澆冒口、多肉和芯砂以后,應按工藝規定進行熱處理。熱處理后應噴砂消除氧化皮、粘砂和毛刺。
7.2.4 鑄鋼承壓件不準許有鑲嵌物(冷鐵、芯撐等)。
7.2.5 閥體的焊接坡口、閥座的鑲焊接部位、閥體與自密封圈的接觸處、與閥體連接螺紋表面的部位等不允許有缺陷。
7.2.6 鑄鋼件不應有氣孔、縮孔、縮松、夾砂和裂紋等缺陷。
7.2.7 鍛件外表面不允許有裂紋、折疊、鍛傷、斑痕、夾渣等缺陷存在。對需要加工的表面,如存在上述缺陷但經加工后未完全除去,只有經技術部門認可后,才允許使用。
7.3.1.1 與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管道對焊的鑄鋼件閥體坡口部位應進行射線檢測。透照范圍為距坡口端面1.5t~50mm,兩者取小值,見圖1。
a) 外徑大于426mm(水管大于273mm),且壁厚大于20mm的管道;
b) 壁厚大于40mm(水管大于30mm),且外徑大于159mm的管道。
本標準規定了電站閥門的壓力溫度等級及材料、設計、檢驗、標志、包裝、保管、運輸、交付文件等方面的一般要求,并給出了訂貨要求的指南。
本標準適用如下參數條件下使用的電站汽水系統用各類閥門:
——公稱壓力不大于42MPa,最高工作溫度不大于450℃;
——工作壓力不大于26MPa,最高工作溫度不大于540℃;
——工作壓力不大于6MPa,最高工作溫度不大于570℃。
GB/T 3323-1987 鋼熔化焊對接接頭射線照相和質量分級
GB/T 3985 石棉橡膠板
GB/T 4213-1992 氣動調節閥
GB/T 4622.1~3 纏繞式墊片
GB/T 5677-1985 鑄鋼件射線照相及底片等級分類方法
GB/T 6414-1999 鑄件 尺寸公差與機械加工余量(eqvlSO 8062:1994)
GB/T 9112-1988 鋼制管法蘭 類型與參數
GB/T 9113.126-1988 整體鋼制管法蘭
GB/T 9115.1~36-1988 對焊鋼制管法蘭
GB/T 9443-1988 鑄鋼件滲透探傷及缺陷顯示跡痕的評級方法
GB/T 9444-1988 鑄鋼件磁粉探傷及質量評級方法
GB/T 10868-1989 電站減溫減壓閥技術條件
GB/T 10869-1989 電站調節閥技術條件
GB/T 12221-1989 法蘭連接金屬閥門 結構長度(neq IS0 5752:1982)
GB/T 12222-1989 多回轉閥門驅動裝置的連接(idt lSO 5210-1~5210-3:1982)
GB/T 12223-1989 部分回轉閥門驅動裝置的連接(idt lSO 5211—1~5211-3:1982)
GB/T 12224-1989 鋼制閥門 一般要求(neq ANSI B l6.34:1981)
GB/T 12225-1989 通用閥門 銅合金鑄件技術條件
GB/T 12230-1989 通用閥門 奧氏體鋼鑄件技術條件
GB/T 12234-1989 通用閥門 法蘭和對焊連接鋼制閘閥
GB/T 12235-1989 通用閥門 法蘭連接鋼制截止閥和升降式止回閥
GB/T 12236-1989 通用閥門 鋼制旋啟式止回閥
GB/T 12237-1989 通用閥門 法蘭和對焊連接鋼制球閥
GB/T 12241-1989 安全閥一般要求(eqv IS0 4126:1984)
GB/T 12242-1989 安全閥性能試驗方法(neq ANSI/ASTM PTC 25.3:1976)
GB/T 12243-1989 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neq JIS B8210:1978)
GB/T 12244-1989 減壓閥 一般要求
GB/T 12245-1989 減壓閥 性能試驗方法
GB/T 12246-1989 先導式減壓閥
GB/T 15188.1~4-1994 閥門的結構長度
JB/T 74-1994 管路法蘭技術條件(neq DIN 2535~2547、DIN 2573~2637)
JB/Tl06 閥門 標志和識別涂漆
JB/T 1613-1993 鍋爐受壓元件 焊接技術條件
JB/T 2203-1999 彈簧式安全閥 結構長度
JB/T 2205-2000 減壓閥結構長度
JB/T 4018 電站閥門 型號編制方法
JB/T 5263-1991 電站閥門鑄鋼件技術條件(neq ANSF/ASTM A 217M)
JB/T 6900-1993 排污閥
JB/T 7370 柔性石墨編織填料
JB/T 7927-1999 閥門鑄鋼件外觀質量要求
JB/T 8219-1999 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系統用電動執行機構
JB/T 8528-1997 普通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
JB/T 8529-1997 隔爆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
JB/T 9624-1999 電站安全閥技術條件
JB/T 9625-1999 鍋爐管道附件承壓鑄鋼件技術條件
JB/T 9626-1999 鍋爐鍛件技術條件
JC/ T 67 橡膠石棉盤根
JC/T 68 油浸石棉盤根
SDGJ6-1990 火力發電廠汽水管道應力計算技術規定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壓力一溫度等級 pressure-temperature rating
所選用的材料在指定工作溫度下用表壓表示的最大允許工作壓力。
為便于買方訂貨,附錄A中表A.1給出了供參考的基本訂貨要求指南,表A.2中針對不同類型閥門為買方進一步提供了特殊訂貨要求的指南。
各種材料的壓力-溫度等級見附錄B的規定。
6.1 總要求6.1.1 閥門的設計應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6.1.2 電站閥門除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外,還應分別符合下列有關標準的規定:
a) 鋼制閥門應符合GB/T 12224-1989的規定;
b) 閘閥應符合GB/T 12234-1989的規定;
c) 截止閥和止回閥應符合GB/T 12235-1989和GB/T 12236-1989的規定;
d) 球閥應符合GB/T l2237-1989的規定;
e) 安全閥應符合GB/T l2241-1989、GB/T 12242-1989、GB/T 12243-1989和JB/T 9624-1999的規定;
f) 減壓閥應符合GB/T 12244-1989、GB/F 12245-1989或GB/T 12246-1989的規定;
g) 減溫減壓閥應符合GB/T 10868-1989的規定;
h) 調節閥應符合GB/T 10869-1989的規定;
i) 排污閥應符合JB/T 6900-1993的規定;
j) 閥門電動裝置應符合JB/T8528-1997 和 JB/T8529-1997的規定;
k) 閥門電動執行器應符合JB/T 8219-1999的規定;
l) 閥門氣動執行器應符合GB/T 4213-1992的規定。
6.1.3 當采用新技術(如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等)而本標準的技術要求沒有覆蓋到時,應進行必要的試驗或經鑒定合格,得到買方認可后才能被采用。
6.2.2 閥門承壓件所選用的材料及焊接材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訂貨合同中所規定的材料標準。材料制造單位必須保證材料質量,并提供質量證明書。金屬材料和焊縫金屑在使用條件下應具有規定的強度、韌性和伸長率以及良好的抗疲勞性能和抗腐蝕性能。
6.2.3 鑄鋼件應符合JB/T 9625-1999或JB/T 5263-1991的規定。
6.2.4 鍛件應符合JB/T 9626-1999的規定。
6.2.5 奧氏體鋼鑄件應符合GB/T 12230-1989的規定。
6.2.6 銅合金鑄件應符合GB/T 12225-1989的規定。
6.2.7 橡膠石棉墊料應符合JC/T 67的規定。
6.2.8 油浸石棉墊料應符合JC/T 68的規定。
6.2.9 柔性石墨編制填料應符合JB/T 7370的規定。
6.2.10 石棉橡膠板應符合GB/T 3985的規定。
6.2.11 纏繞式墊片應符合GB/T 4622.1~3的規定。
6.2.12 材料代用應滿足強度和結構上的要求,并經該產品的設計部門同意,才允許代用。
6.3.2 閥門設計應遵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6.3.3 閥門設計應滿足買方提出的訂貨要求,承壓件最小壁厚應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3.4 閥門設計應考慮閥門所在系統或裝置的要求。
6.3.5 閥門設計時應考慮降低噪聲的措施。
6.3.6 法蘭連接尺寸和密封面型式按GB/T 9112-1988或GB/T 9113.1~26-1988或JB/T 74-1994的有關規定。
6.3.7 如果買方沒有另行規定,閥體兩端焊接坡口的型式宜參見附錄E。
6.3.8 結構長度除買方特別要求外,應符合以下有關標準的規定:
a) 閥門通道兩端為法蘭連接時,其結構長度應符合GB/T 12221-1989的規定;
b) 對焊連接、對夾連接、內螺紋和外螺紋連接的閥門的結構長度應符合GB/T 15188.1~4-1994
的規定;
c) 彈簧安全閥的結構長度應符合JB/T 2203-1999的規定;
d) 減壓閥的結構長度應符合JB/T 2205-2000的規定。
6.3.9 閥門驅動裝置與閥門的連接尺寸應符合GB/T 12222-1989或GB/T 12223-1989的規定。
6.5.2 當缺陷清除后的凹坑深度超過壁厚最小值的20%或25mm中較小值者,或其面積等于或超過65cm2時,應制定專用的補焊工藝;當缺陷平均深度超過壁厚1/3或面積超過100cm2的重缺陷,除應制定專用的補焊工藝外,還應經制造單位的主管技術負責人批準。
6.5.3 補焊過的部位,不得有裂紋、夾渣或焊瘤等缺陷。補焊后的無損檢測方法、驗收標準及焊后熱處理要求與補焊前相同,不合格者應予報廢。
6.5.4 補焊后的承壓件應按有關規定重新進行熱處理消除應力。對合金鋼鑄件或大面積補焊的碳鋼鑄件應作改善熱影響區晶粒熱處理。若材料技術條件有要求時,奧氏體不銹鋼補焊后應作固溶處理。
6.5.5 凡屬下列類型的缺陷不允許補焊,應予以報廢。
a) 涉及面廣,無法清除干凈的砂眼、夾渣、氣孔、縮松、貫穿性裂紋等缺陷。
b) 所在部位無法補焊或補焊后不能保證質量或不能采取有效的檢查手段。
c) 精加工后發現的缺陷,經補焊不能保證質量的。
7.1 材料檢驗7.1.1 閥門用材料應有材質合格證或相關的證明書:金屬材料應有鋼號、爐號及批號的標記,且有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證明書。
7.1.2 承壓件材料在入庫前應進行抽樣檢驗,化學成分按熔煉爐次抽樣,力學性能按熱處理批次抽樣,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材料標準的規定。
7.1.3 當承壓件材料抽樣檢驗結果中有一個試樣的某項力學性能指標不合格時,應取雙倍數量的試樣復試,如仍有一個不合格,這批零件應重新熱處理,復試方法如前,重新熱處理的次數不超過兩次(不包括回火次數),最后一次復試如仍有一個試樣不合格,該批材料不能投用。當抽樣檢驗結果中有一個試樣的化學成分指標不合格但試樣的力學性能指標合格時,應根據具體情況或材料采購合同的規定決定處置措施。
7.2.2 鑄件尺寸公差應符合GB/T 6414—1999的規定,但鑄件承壓部位壁厚不允許出現負偏差:澆冒口應按規定的氣割工藝切除,切除后殘留高度不宜超過表1的規定。
切削部位 | 澆冒口寬度或直徑 | ||||
≤120 | 120~200 | 201~350 | >350 | ||
非加工面 | 3 | 4 | 5 | 6 | |
加工面 | 熱切除 | 8 | 12 | 20 | 30 |
冷切除 | 4 | 6 | 10 | 15 |
7.2.3 澆冒口處可用機械加工方法進行修平,當處在流通部位圓弧交接處時,可用砂輪打磨并與本體表面圓滑過渡。在消除澆冒口、多肉和芯砂以后,應按工藝規定進行熱處理。熱處理后應噴砂消除氧化皮、粘砂和毛刺。
7.2.4 鑄鋼承壓件不準許有鑲嵌物(冷鐵、芯撐等)。
7.2.5 閥體的焊接坡口、閥座的鑲焊接部位、閥體與自密封圈的接觸處、與閥體連接螺紋表面的部位等不允許有缺陷。
7.2.6 鑄鋼件不應有氣孔、縮孔、縮松、夾砂和裂紋等缺陷。
7.2.7 鍛件外表面不允許有裂紋、折疊、鍛傷、斑痕、夾渣等缺陷存在。對需要加工的表面,如存在上述缺陷但經加工后未完全除去,只有經技術部門認可后,才允許使用。
7.3.1.1 與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管道對焊的鑄鋼件閥體坡口部位應進行射線檢測。透照范圍為距坡口端面1.5t~50mm,兩者取小值,見圖1。
a) 外徑大于426mm(水管大于273mm),且壁厚大于20mm的管道;
b) 壁厚大于40mm(水管大于30mm),且外徑大于159mm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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